admin 发表于 2024-1-21 07:16:11

20万买回一辆变乱车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2021年9月,高先生花2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轿车,10月去汽修厂调养汽车时,工做人员奉告车辆有受损情况。高先生使用相关软件查询了案涉车辆的补缀情况,检测演讲显示该车具有变乱检测39项、特别6项。高先生认为,汽车发卖公司以变乱车冒充精品车出售,形成欺诈,该当依法承担补偿义务,遂将对方告状到法院,要求被告某汽车发卖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赐与三倍补偿。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看法书,案涉车辆承载式车身在鉴定基准日前具有多处受损情况,且具有承载式车身损坏,属于一级毁伤,故能够认为案涉车辆曾发生严沉变乱,取双方之间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出格商定的案涉车辆“无严沉变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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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在二手车买卖中,二手车运营者负有查询拜访、查抄车辆车况和性能,能否发生过严沉变乱等主要消息并向消费者照实、完整奉告的义务。按照经办人的陈述,其做为经办人,在发卖车辆的过程中并未获取过被告奉告的案涉车辆的车况消息,仅凭本身经验发觉案涉车辆具有左边车门钣金维修的情况,并将该情况向被告披露,但被告不予承认,而被告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已履行奉告义务。
  由于二手车的特殊性,消息不对称常引发相关法令纠纷。今天(11月30日),记者从江苏高院获悉,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再次,被告做为二手车经销商,具备专业的学问和能力,案涉车辆能否进行过维修完全能够通过专业检测得出结论,其虽主意已通过安全变乱查询、专业平台查询案涉车辆的车况,但并不能据此免除被告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并向买受人提供包含车辆能否发生过变乱及补缀项目在内的相关实在消息的义务。
  综上,法院认为该汽车发卖公司已形成对高先生的欺诈。最终,判决被告退还高先生购车款20万元,并补偿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补偿60万元。
  法官表示,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采办、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办事的实在情况的权利。跟着人们糊口消费程度的提升,家庭自用汽车成了常见的糊口消费品,而二手车市场也兴旺发展。由于二手车的特殊性,消息不对称的情况尤为明显,凡是需要发卖者披露更多专业且实在的消息,从而爱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提示二手车商家,需严格审查在售二手车车况并照实奉告消费者,避免引发法令纠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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