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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太法宣)“喂,太仓法院执行局吗?我们公司刚刚已经把42万元赔偿款和执行费一起支付到你们法院了。”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视频约谈等信息化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2017年3月15日下午,来自河南的刘某某在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慎被压伤被送到医院救治。后刘某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四级。刘某某与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但金属制造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而诉至太仓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刘某与该金属制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按月分期赔付刘某90万元。
收到赔偿金后,刘某某通过电话对执行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同时,其表示自己也没想到邮寄材料可以这么快立案,在疫情期间这么快结案。4级伤残的她只能用勺子吃饭、自己穿衣都困难,这笔赔偿金对于她们一家太重要了。
在支付了48万元后,该金属制造公司于2019年8月开始停止向刘某某支付相关赔偿款,身在河南老家的刘某某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的42万元。
太仓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执行后,执行局运用EMS快递、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重要的信息节点送达、告知案件当事人,并在第一时间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控。
长期以来,太仓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始终以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为里,以前沿的信息化技术为表,注重“内外”兼修。疫情期间,太仓法院执行局利用数字化系统开展“云执行”的同时,始终把涉民生案件尤其是弱势群体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是对执行干警责任与担当最好的肯定!
经调查,被执行人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了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公司股权转让和信息沟通不畅,而致本案纠纷未能妥善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太仓法院执行局及时将远在河南老家的刘某某、身在苏州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虞某某、家住上海的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陆某某组织进行了网络视频约谈。约谈中,通过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沟通与督促,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方案,被执行人太仓某金属制造公司亦承诺于三个工作日内将42万元赔偿金一次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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