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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满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报名表(可至本公告下方下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个人页、学历证明,近期蓝底免冠一寸证件照(6个月内)。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将报名登记表(请在本简章下方下载并填写)与相关证件资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姓名)
(3)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考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4)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4)已在沙溪镇范围内(含村、社区)工作的编外人员;(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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