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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民警对犬主魏某英(化名)携犬外出不系犬绳行为给予当场罚款50元的处罚;对犬主邵某英(化名)未办理犬证及携犬外出不系犬绳的两项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三日内办理犬证;对部分流浪犬进行了抓捕留验。
❹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园林、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违反上述规定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❸ 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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