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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徐健)年逾六旬的李老太怎样也想不到,竟在买菜回家的路上“突遭横祸”,被一条大狼狗撞倒受伤,后来还为补偿问题取狗主人打官司。日前,通过法院调整,狗主人王先生补偿李老太一万二千元。
法庭上,通过法官的耐心调整,王先生承认本人对狗的管理不善,形成李老太受伤,同意承担相应的法令义务,并表示以后要加强对狗的管理,防止以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李老太看到王先生态度热诚,也同意适当降低一点补偿要求。最初,在法官的掌管下,双方告竣了调整和谈。
去年5月10日晚上,李老太骑着摩托车到附近菜市场买完菜后,在回家的路上,忽然被一条横穿马路的大狼狗撞个正着,连车带人撞倒在马路中央,倒地受伤。幸亏四周没有汽车开过,才避免了更大的安全现患。
正在遛狗的狗主人王先生看到后,赶紧把李老太送到附近病院医治,经大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医治结束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看法为不形成伤残等级,但同时确定了李老太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以及补充养分期限等事项。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补偿问题双方不合较大未能告竣分歧,李老太就把王先生告到太仓法院要求其承担豢养动物损害补偿义务。
法官提示:我国《侵权义务法》第七十八条划定:“豢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豢养人或者管理人该当承担侵权义务,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严沉过失形成的,能够不承担或者减轻义务。”法令对动物伤人的义务承担做了明确划定。各位家有宠物的市民,应管好本人的宠物,避免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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