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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发表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296号发布,政府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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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结合税务征管实际,政府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296号发布,政府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原标题:政府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的通知》的公告(附解读)
关于《政府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1日施行,为确保税收政策跟尾分歧,政府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相关印花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法》(政府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要求,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法律,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控制税收政策和管理轨制的变化情况。
关于废止《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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