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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出力加强组织带领,成立健全督察模式。由督察内审部分牵头,组织规划财政科、征管科技科、税政法规科、风险监控局、纳服局、稽查局等部分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督察内容、自查方式和业务口径,构成督察内审扎口,业务部分牵头,基层单元共同的“三位一体”督察模式。
二是出力制定督察方案,多措并举开展自查。对照督察内容制定工做方案并进行任务分化,明确各部分、各单元相关职责。使用多种方式开展自查,采纳调阅材料、查询数据、核实疑点、抽样查询拜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大督察自查工做有责、有序、有用推进。
三是出力推进工做落实,成立跟踪反馈机制。针对自查阶段中发觉的具体问题,成立问题台账,对峙“既查又纠,边查边纠”准绳,严格落实整改主体义务。同时,沉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按期上报督察自查演讲,对自查情况进行细致阐发,并由专人担任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用处理,切实提高税收法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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