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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了解到,财务部等部分当日对外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承担、支撑企业发展,财务部、政府发展鼎新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继续施行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局性基金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施行《财务部?政府发展鼎新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务部?政府发展鼎新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务部关于打消、调整部门当局性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划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为支撑居民供热采暖,财务部、政府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供热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为推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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