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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太仓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过依法履行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职能,确保了监管场所连续57年安全无事故、检察办案环节连续25年无超期羁押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示范检察室”,被江苏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苏州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四次。
法制网讯(通讯员 庄岩)近日,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中,太仓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据悉,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这是该院自2005年第一届评选活动以来,第三次获得该项殊荣。
近年来,太仓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不断加强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与看守所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建立监室、监区两处巡视一次谈心的“两巡一谈”制度,掌握监管形势,了解在押人员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排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为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该院制定了《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实施办法》,明确16项监督重点,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得到正确行使。针对在押人员获得律师帮助难、法律援助申请慢等问题,该院联合多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太仓市律师驻看守所值班制度》,引入律师进驻看守所开展定期值班工作,为在押人员提供专业、即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借助律师的外部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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