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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对出租房屋的居住面积、人数要求和“群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借鉴了“331”专项整治行动的顶层设计,吸收了“331”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对出租房屋的租赁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经纪机构在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中要做些什么、怎么做,也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3、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此前,虽然上海、杭州、南京等地政府都发文允许”n+1”模式,但是此次江苏省是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认可此模式,从立法形式和效力上都创全国之首。
2、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1、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
4、另外,还明确指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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