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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17年6月的一天,赵某与部门经理孙某因工作安排问题发生争执,赵某一时冲动,张口就朝孙某吐口水。当天公司就向赵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赵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赵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公司不服,诉至太仓法院。
赵某则认为,争执的起因是在其身体不适的情况下,经理孙某仍安排其值夜班,其冲动之下确向孙某吐了口水,但之后双方并没有肢体接触,没有发生员工手册所称的斗殴,公司据此将其辞退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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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公司诉称,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载明“存在打斗、攻击、威胁、挑衅且导致斗殴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向孙某吐口水及推搡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危害管理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予以辞退,有理有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赵某存在吐口水的行为,但公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存在斗殴行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经济实力、信息获取等方面的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在证据占有、收集、提供等方面都优于劳动者,故法律对用人单位苛以更高的举证义务,公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存在员工手册载明的斗殴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月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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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工作安排,赵某与部门经理发生争执,朝其吐口水,没想到换来了公司辞退的决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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