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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记者正华)近期,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创新创业。太仓地税局全力推进税收优惠落地,经逐户了解,共辅导3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近期转增股本,规模达9900万元。
新政正式推广以来,太仓地税局主动作为,及时与科技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管户总体情况。经系统化数据排查,最终确定了112户存在自然人股东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动辅导的对象名单,累计涉及可转增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17.77亿元。经逐户辅导了解,共有3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拟在近期转增股本,规模达9900万元。目前该局已落实专人进行跟踪辅导,确保新政及时兑现。
根据新政,从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来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时,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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