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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郭王村、安徐村集体所有,总面积9.2894公顷,其中农用地5.4289公顷(含耕地4.5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8852公顷)、建设用地3.8605公顷。
1.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土地总面积1.4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8477公顷(含耕地0.68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公顷)、建设用地0.6125公顷;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线)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3. 颍州区袁集镇安徐村,土地总面积2.5238公顷,其中农用地1.424公顷(含耕地1.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公顷)、建设用地1.0998公顷;
2.颍州区袁集镇郭王村,土地总面积5.3054公顷,其中农用地3.1572公顷(含耕地2.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4802公顷)、建设用地2.1482公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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