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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岗位有年龄要求的,需满足各岗位计划表上的年龄要求(如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22周岁以上,即1998年5月28日以前出生,以此类推)。
3、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的,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报名需提供材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应聘资格。
4、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报名者每符合一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在笔试环节加3分,符合多个优先录用条件的累计加分,但加分不超过6分;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分)以上的(包含加分),进入面试环节。
4.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现场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浏河镇委托太仓长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6、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服务态度及其他相关能力;报名者每符合一项优先录用条件面试环节加2分,符合多个优先录用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但加分不超过4分;面试成绩(不包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30%,面试占70%,包含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面试成绩(包含加分)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协调沟通能力;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经公示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太仓长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依法办理社保、公积金,签约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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