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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子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改变了纪检机构带领体制。将省辖市局内设纪检组改为省地税局驻省辖市局纪检组,实行驻省局纪检组和省辖市局党组双沉带领,实现了纪检监察工做的“垂曲管理”,强化了对省辖市局纪检监察工做的带领。二是改变了纪检机构工做机制。要求驻省辖市局纪检组对主要案件、情况实行“双演讲”,即向省辖市局党组演讲的同时,必需向驻省局纪检监察机构演讲,实现对省辖市局党组的“间接监督”,加强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刚性。三是改变了纪检干部管理方式。对纪检干部的选拔、交换、回避、监督等做出了明确划定,从轨制上表现了“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如新任纪检组长必需进行异地交换任职,期间不得将曲系亲属调到任职单元工做;现任职满5年的,须异地交换任职;为了处理异地交换任职纪检组长的后顾之忧,在其转任非带领职务时,可选择回家庭地点地工做。
省地税局研究出台了《省辖市地税局纪检监察机构及本能机能管理法子》,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和全省垂曲管理系统开展纪检组派驻工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义务和纪检组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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