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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西部地域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查抄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6、对西部地域内资鼓励类财产、外商投资鼓励类财产及优势财产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财产按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发展打算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做部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域外商投资优势财产目录》(第18号令)施行。
3、对在西部地域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出产运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爱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收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2、经省级人民当局核准,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内资企业能够按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对设在西部地域政府鼓励类财产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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