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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务厅 政府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地盘使用税税额尺度的通知(有用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务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地盘使用税税额尺度的通知
文字解读:《广东省财务厅 政府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地盘使用税税额尺度的通知》
音频解读:《广东省财务厅 政府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地盘使用税税额尺度的通知》
经省人民当局同意,《广东省财务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地盘使用税税额尺度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划定的税额尺度,实施期限耽误至2027年12月31日。
图片解读:《广东省财务厅 政府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地盘使用税税额尺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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