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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重视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努力实现转移支付资金效益最大化。2015-2016年,省下达太仓的转移支付中涉及中央的资金43120万元,较好地支持了太仓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出台办法,规范使用。制定《太仓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部分上级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政策使用资金,按公共财政要求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及时拨付,确保进度。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及时将资金按项目、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到使用单位。对转移支付支出进度进行考核,激励各部门加快执行进度。每年7月、10月对上年结转项目、当年安排项目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分类处理,对已下达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015年转移支付结转占比上年减少5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监督,跟踪问效。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重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决算,向人大报告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四是信息公开,阳光透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大项目、公益性民生支出等转移支付项目,按项目信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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